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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44-107-01001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1/15
違規日期
2017/12/1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6年12月15日8時10分(清除車輛車號 Z2-487)載運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之廢棄物,經落地檢查發現車內載運廢棄物VOC值239ppm,超過標準,未符合本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16款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德智里山東街一一七巷三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德智里山東街117巷31號
統一編號
89254673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