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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4-060127
- 處分日期
- 2025/06/12
- 違規日期
- 2025/04/1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4月10日00時37分派員稽查,查獲臺端於晚上10時後使用卡拉OK,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3項規定:「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除營業項目屬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視聽歌唱業』並經登記許可之營業場所外,不得使用卡拉OK。」;違規改善情形:現場已立即停止操作,噪音已改善,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北勢里北勢東路五六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北勢東路565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