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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80016
- 處分日期
- 2022/08/19
- 違規日期
- 2022/03/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染整業,領有本府核發「熱媒加熱程序(含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271-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熱媒鍋爐(E401)及蒸氣鍋爐(E402)污染源運作中,惟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編號:A403)壓降值10mmH2O,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應為50~150mmH2O),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三湖里楊湖路一段六七六巷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楊湖路一段676巷5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