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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80027
- 處分日期
- 2022/08/17
- 違規日期
- 2022/06/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前述化學物質之盛裝容器(B-0399)有實際產出情形且投入380011廢棄物洗淨處理程序自行處理,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實際產出、貯存、自行處理情形,亦未申報投入廢棄物洗淨處理程序之使用量;清洗攪拌機台之廢溶劑(C-0301)以廢溶劑回煉機逕行自行處理,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產出、貯存、自行處理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沿海三路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三路2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