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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派畜牧場

文號
30-106-12001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12/07
違規日期
2017/08/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而逕行排放廢(污)水地面水體,且排放廢(污)水(化學需氧量70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從一重處分,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三林段五○三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三林段50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