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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50010
- 處分日期
- 2023/05/02
- 違規日期
- 2022/10/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10月20日12時5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處發現五堆廢塑膠PE,數量粗估約10噸。 2.經查該公司重複壓實廢塑膠後製成鞋底原料,惟該廠使用廢塑膠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業者代表人確診,現場已跟其確認無誤。4.經查該廠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故依廢清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七五之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75-4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