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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忠男養豬場

文號
40-108-03001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3/25
違規日期
2019/02/0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廖忠男養豬場從事養豬事業,領有農政機關核發之畜牧場登記證,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2月3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督察,臺端收受本市大安區生泰企業有限公司產生之動物性殘渣作為飼料,惟未將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事業名稱作成紀錄供查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安區頂安里八鄰東西一路七○巷六號安地段一二、一三地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安區東西一路76巷6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