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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文號
20-107-11004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1/22
違規日期
2018/10/2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事業部台糖公正加油站位於本市旗山區旗甲路二段10號,經本局107年10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該加油站加油槍總數16支,有6支加油槍氣油比檢測超過合格標準範圍(0.88~1.20),合格加油槍數未達總檢測數百分之七十,不符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三一巷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旗山區圓富里旗甲二路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