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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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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70035
- 處分日期
- 2021/07/21
- 違規日期
- 2021/01/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漢翔五股區芳洲段60等10筆地號新建工程(103股建字第333號),該工程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空污費管編:F103FF1***-1)符合公告一、(二十四)之營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經查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五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安興路一一五號一三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芳洲段60等10筆地號(空污費管編:F103FF1006-1)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