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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3-100013
 
            
            
            
                
- 處分日期
 
                - 2024/10/22
 
            
            
                
- 違規日期
 
                - 2024/07/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5月20日派員前往本市新屋區東勢段甲頭厝小段1190-1地號土地旁稽查,發現該址遭堆置廢棄物(樹枝及樹葉),經調閱天羅地網之監視器,查獲載運車輛(車牌號碼:KEQ-9883)係貴公司所有,於113年7月30日通知貴公司到案說明,經貴公司負責人表示該廢棄物(樹枝及樹葉)係貴公司進行本市蘆竹區列管公園綠美化維護後產出,原應委託合法清除處理公司清除,然司機未經同意,逕自駕駛車輛(車牌號碼:KEQ-9883)將廢棄物(樹葉及樹枝)載運至本市新屋區東勢段甲頭厝小段1190-1地號旁堆置,惟貴公司於路旁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龍慈里龍和三街一○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東勢段甲頭厝小段1190-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