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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3-100013
- 處分日期
- 2024/10/22
- 違規日期
- 2024/07/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5月20日派員前往本市新屋區東勢段甲頭厝小段1190-1地號土地旁稽查,發現該址遭堆置廢棄物(樹枝及樹葉),經調閱天羅地網之監視器,查獲載運車輛(車牌號碼:KEQ-9883)係貴公司所有,於113年7月30日通知貴公司到案說明,經貴公司負責人表示該廢棄物(樹枝及樹葉)係貴公司進行本市蘆竹區列管公園綠美化維護後產出,原應委託合法清除處理公司清除,然司機未經同意,逕自駕駛車輛(車牌號碼:KEQ-9883)將廢棄物(樹葉及樹枝)載運至本市新屋區東勢段甲頭厝小段1190-1地號旁堆置,惟貴公司於路旁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龍慈里龍和三街一○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東勢段甲頭厝小段1190-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