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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30059
- 處分日期
- 2025/03/13
- 違規日期
- 2024/04/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事業自行或委託清除其產生之事業廢棄物至該機構以外,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未依規定保留三年。(貴公司於109年至111年清除[D-1799]廢油混合物,未保存清除紀錄)(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2)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一段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1段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