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南市
  3. 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3-04000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4/09
違規日期
2023/11/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9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臺南永康區水資源回收中心設置管理業務,屬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並設有自動連續監測(視)設施,經本局於112年11月02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自動監測(視)設施系統發現:1.影像僅保存至112年8月12日(今日為112年11月02日)未達90日。2.現場拔除網路線及訊號線後,數值歸零,但狀態碼仍為正常,且無替代值計算功能。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附件二、自動監測設施量測及監測記錄值處理範圍操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11月10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94)限期113年2月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3年1月18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九九號三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仁愛街一五一號
統一編號
27329077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