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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13-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4/12/03
- 違規日期
- 2024/12/03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分別以105年10月6日以府環水字第1050236367號公告及106年6月27日府環水字第1060144910號公告貴公司所使用本市蘆竹區內興段745、748及750地號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在案,並分別於105年10月20日以府環水字第10502557495號函(諒達)、106年6月15日以府環水字第1060138022號函(諒達)、106年6月30日以府環水字第1060151814號函(諒達)、107年6月22日以府環水字第1070146186號函(諒達)、108年12月10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311249號函(諒達)、109年7月22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181584號函(諒達)、110年3月12日以府環水字第1100057084號函(諒達)、110年9月30日以府環水字第1100248028號函(諒達)、111年4月11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091777號函(諒達)、111年10月24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298907號函(諒達)、112年5月8日以府環水字第1120120315號函(諒達)、112年11月17日以府環水字第1120324566號函(諒達)、113年5月27日府環化字第1130145925號函(諒達)依土污法第37條規定命貴公司限期(106年4月27日、106年12月23日、107年1月7日、108年1月2日、109年6月11日、110年1月29日、110年9月17日、111年4月5日、111年10月19日、112年4月30日、112年11月15日、113年5月24日、113年12月2日)提出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府核定後實施,經查貴公司截至113年12月3日仍未提送污染控制計畫書報府審核,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09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里南崁路二段四八八巷四○○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里南崁路二段四八八巷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