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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6-050158
- 處分日期
- 2017/05/18
- 違規日期
- 2017/04/21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款,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4,8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市仁德區公所接獲通報本市仁德區仁德里仁中八街旁貴公司所有空地(崙尾段396、401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100公分,未依規定刈除,且廢棄物堆置,未依規定清除,並於106年3月23日函文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惟經仁德區公所於106年4月21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1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款、第4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埔園里龍埔街四七九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德里仁中八街旁空地(崙尾段396、40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