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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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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60007
- 處分日期
- 2020/06/05
- 違規日期
- 2020/04/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核比對廢水處理設施現場與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發現(T01-12)中繼槽已停用,並於沉澱槽(2)後新增快混槽、慢混槽及加壓浮除系統,且已使用中;另於放流槽旁新增一浮渣收集槽收集加壓浮除系統產生之浮渣,與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之單元流程不符,未依規定於變更前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而逕行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已於109年4月1日提出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申請,不另訂限期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崙子村九分路三八八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崙子村九分路三八八巷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