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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00007
- 處分日期
- 2022/10/07
- 違規日期
- 2022/03/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G-3**3)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出示花土買賣單據,惟該單據產源不符(實際產源:本市三重區頂崁街210巷66弄12號營建工地產出(建造執照:107重建字第348號)),視為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二段二八三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中華路3段383號對面(電桿編號:398067)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