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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泉畜牧場

文號
40-106-060056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6/21
違規日期
2017/05/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進行事業廢棄物申報流向資料專案勾稽,發現貴場廢棄物申報異常:禽畜糞(R-0104)105年8月、10~12月;農業污泥(R-0908)105年8月、10~12月;斃死畜禽(R-0112)105年8月、11月、106年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廣蓮里蓮潭二之七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蓮潭段一小段1252、1253、1254、1255等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