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台灣新故鄉社區管理委員會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台灣新故鄉社區管理委員會

文號
30-113-07001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7/16
違規日期
2024/06/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污水處理設施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正常運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已於113年7月11日臺新鄉字第11307002號函檢送污水處理設施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正常運作之改善完成證明文件,故不另定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9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2、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安溪路三二八巷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安溪路328巷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