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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7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7/20
- 違規日期
- 2017/05/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該公司登記於臺中市后里區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並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案經本局於106年5月22日10時整派員前往臺中市外埔區稽查,查獲該公司於空地內堆置一般事業廢棄物;該公司未依本局核准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墩南里昭宗路一三之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外埔區永豐段0045-4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