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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60011
- 處分日期
- 2022/06/21
- 違規日期
- 2021/08/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7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冷卻水未依核准登載循環使用,而係貯於未登記地下槽體後排入逕流廢水雨水道,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內容不符;廢水產生製程使用地下水,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之使用自來水不相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貴公司111年6月15日上允環字第11106001號函檢送冷卻水管移除照片等證明文件;且查本府已於111年3月7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110078056號函核發同意貴公司變更作業系統用水來源為地下水,爰不另訂改善期限、內容。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2項,以及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分別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福興村龍舟路一一○巷七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福興村龍舟路110巷7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