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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7-06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6/01
- 違規日期
- 2018/05/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以及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輛,已違反營造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十條。2.工地內土方未依規定覆蓋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已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七條。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五結鄉蘭陽溪五結堤防加高(蘭陽大橋至高速公路橋段)防災減災工程工區內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