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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恩養豬場(合併N一○○○六一五)

文號
30-111-03000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3/04
違規日期
2022/01/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5,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田中鎮新興段345、347地號從事豬隻飼養,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1月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2880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化學需氧量為1060mg/L(放流水標準為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52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1年5月10日(星期二)前完成改善,改善條件為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田中鎮沙崙里中州路二段九六三巷八八弄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田中鎮新興段345、34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