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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70062
- 處分日期
- 2020/07/16
- 違規日期
- 2020/06/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108年9至109年3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正確申報廢棄物A-8801(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產出及貯存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三民里民東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三民里民東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