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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10020
- 處分日期
- 2018/11/26
- 違規日期
- 2018/10/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7年10月11日委由合豐報關有限公司向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報運自日本進口PE FILM LDPE SCRAP乙批(報單第BC/07/334/J0036號),國外輸出日期為107年10月6日。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0月4日公告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公告,貴公司並非依法辦理工廠登記證或免辦工廠登記證之工廠,不符合公告事項一、(二) 熱塑型廢塑膠輸入者之要件,規定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文件始得進行廢棄物輸入,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五權五街一八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東亞南路3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