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3-080024
- 處分日期
- 2024/08/15
- 違規日期
- 2024/04/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永安區永工一路5號從事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9),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4月10日稽查發現該製程所屬防制設備觸媒焚化爐(A906), 113年間多次於製程正常操作狀態時有燃燒溫度下降至常溫情形(以3月14日為例,當日0時20分至8時間,燃燒溫度皆維持在室溫狀態,最低約攝氏24.6度,同時間廢氣流量約12-18Nm3/min),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期於113年11月5日前改善完成。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