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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0-07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7/22
- 違規日期
- 2021/01/18
- 違反法條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0年1月18日會同陳情人至旨揭土地稽查時,場內堆置廢棄物位置堆放混凝土塊、營建混合物及瀝青塊(AC刨除料),本局於110年3月11日函請地主及台端(承租業者)到局說明,復經地主(黃○○)與台端(承租業者)110年3月19日到局說明表示,台端承攬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高雄營運處之工程作業,並載回土石方及瀝青塊放置旨揭土地上暫放,惟查現場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規定暨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規定,爰依同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中東街二六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神農路150巷20弄12-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