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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110025
- 處分日期
- 2024/11/27
- 違規日期
- 2024/08/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C-****)載運剩餘土石方(磚塊或混凝土塊;土質代碼:B5),雖隨車攜帶新北市公共工程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憑證序號 TB111-0059697),以供檢查,惟經查證前揭剩餘土石方產源出自「新北市三芝區中山路3段人行道暨道路改善工程」,顯與證明文件所載內容不符,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八德路一六巷一三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3段與新城五路交叉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