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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80006
- 處分日期
- 2022/08/03
- 違規日期
- 2022/07/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4號從事丙烯腈-苯乙烯共聚合物(AS)化學製造程序(M06),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859-04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7月1日稽查發現,該製程操作情形與許可核定不符(詳如下述),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1.製程設備冷凝器(E608、E610)廢氣經緩衝槽(DA-603)導入蓄熱式氧化爐(A505、A606)處理,與許可核定廢氣流向(經緩衝槽E663,即DA-602C)不符。2.蓄熱式氧化爐(A605)廢氣處理量為638NM3/min,與許可核定量(800-1600NM3/min)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