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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60013
- 處分日期
- 2021/06/25
- 違規日期
- 2020/03/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為桓昇企業社之負責人,雖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47號)之清除機構,亦未核准貯存場或轉運站,並知悉許可證之內容,亦明知從事廢棄物之清除、處理,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並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竟基於未依許可文件內容從事廢棄物貯存之犯意,自民國108年9月起,將營建混合物一批貯存於其所有之臺南市柳營區人和段475地號之土地,以作為廢棄物分類之貯存場。嗣經本局於109年3月16日派員到場稽查,始查悉上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命其停止營業。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3項次2之規定裁處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油車里麻學路一段一九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人和段47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