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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養豬場

文號
30-113-100013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10/15
違規日期
2024/01/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水田養豬場從事畜牧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畜牧業簡易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266-**號),稽查時現場有疊螺式污泥脫水機1台使用中,惟上述廢污水處理設施未登記於許可內容,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瑞樹坑八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瑞樹坑8號(瑞樹坑段瑞樹坑 小段159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