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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50008
- 處分日期
- 2018/05/03
- 違規日期
- 2018/04/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屏東縣環保局至安章企業社稽查並勾稽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貴公司委託安章企業社再利用之動物性廢渣(R-0119),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經本局107年4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產出之動物性廢渣(R-0119)係委託三冠畜牧場及安章企業社清除及再利用,惟貴公司未於委託清除、再利用前,先與安章企業社簽訂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有四街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有四街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