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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05000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5/03
違規日期
2018/04/1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屏東縣環保局至安章企業社稽查並勾稽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貴公司委託安章企業社再利用之動物性廢渣(R-0119),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經本局107年4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產出之動物性廢渣(R-0119)係委託三冠畜牧場及安章企業社清除及再利用,惟貴公司未於委託清除、再利用前,先與安章企業社簽訂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大有四街八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大有四街8號
統一編號
8689966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