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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00002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違規日期
- 2018/08/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8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龍井區忠和段1943、1999及2007地號)執行查核時,查獲貴公司堆置砂石物料,有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及第6條第3款規定缺失情事,其缺失如下:(一)堆置區域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二)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鋪設AC路面,惟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三)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車輛,記缺失10點。本次合計24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100,000元,並限期於107年11月5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7年11月05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行為時同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市東區後湖里忠孝路七五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段1943、1999及200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