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燁生牧場

文號
30-103-09003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4/09/29
違規日期
2014/07/09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業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自103年10月08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位於本市橋頭區頂鹽田段649-2、651、652、2163及2165地號牧場產出廢水流程(飼養豬隻)停業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第73條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橋頭區頂鹽里復興西路一○之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橋頭區頂鹽田段649-2、651、652、2163及2165地號
統一編號
10864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