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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霆有限公司

文號
20-111-010021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2/01/27
違規日期
2022/01/2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租賃土地上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方,經查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之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操作。
裁處書主旨
自111年01月28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二八一之三號二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中和區國道段363第地號
統一編號
5471253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