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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70005
- 處分日期
- 2018/07/23
- 違規日期
- 2018/06/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市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臺南市廢甲清字第0002號)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查貴公司與富○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事業廢棄物清運合約書,合約書內容清運廢棄物代碼分別為D-0899、D-1801、D-0902,惟查貴公司清運三聯單,發現貴公司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期間清除富○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D-0299廢棄物,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事先與富○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訂定契約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文昌里中正路八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文昌里中正路八一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