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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均通運有限公司

文號
44-111-11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11/02
違規日期
2022/06/2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111年6月20日來函申辦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變更,案附高雄市政府111年5月9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1151738400號影本載明,貴公司所在地住址已變更為高雄市林園中門路32巷12號1樓,以及負責人王李錦玉住址於111年4月6日遷至高雄市文南里延平路351之1號;惟皆未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中門路三二巷一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中門路32巷12號1樓
統一編號
7049474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