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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8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8/02
- 違規日期
- 2021/07/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肉品加工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9年11月19日至現場稽查,發現廢棄物D-0899廢濾袋、D-1099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R-0201廢塑膠、R-1301廢鐵及R-0603廢紙容器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經本局110年5月5日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緩,並限期110年6月30日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於110年7月5日現場複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仍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蔦松二街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八七號A棟及五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