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4-109-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6/12
- 違規日期
- 2020/05/13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規定:「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應於運作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該毒性化學物質之毒理相關資料,並經該主管機關核可,並依核可文件內容運作」。(二)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13日上午9時40分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49A0225,廠址:桃園市八德區富榮街294號1樓)稽查,現場查核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貯有商品名「乙腈」、「三乙胺」重量(含瓶重)分別為520.47公克、352.86公克,查該商品瓶身標示成分含量皆已達列管濃度1%W/W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依法取得有效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大發里富榮街二九四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