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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20003
- 處分日期
- 2021/02/08
- 違規日期
- 2020/11/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9年11月9日8時58分清運車輛(車號:KEB-9205)載運○○企業有限公司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垃圾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檢查人員發現廢棄物含有鐵筒重金屬,遭部分遣返,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項規定,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桂林里中安路五八四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