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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00019
 
            
            
            
                
- 處分日期
 
                - 2018/10/30
 
            
            
                
- 違規日期
 
                - 2018/09/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進口廢塑膠為本署公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廢塑膠」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種類,查其公司營業登記事項有回收物料批發業項目,督察時,該公司未依規定取得再利用者登記檢核檢身份,及對進口或收受之廢塑膠按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作成紀錄供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及第9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保長路七五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保長路七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