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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中企業有限公司
- 文號
- 40-108-010034
- 處分日期
- 2019/01/11
- 違規日期
- 2018/08/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2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塑膠製品製造程序作業中,且有堆置再利用原物料(廢塑膠)及產品(其他塑膠粒),惟其未依規定記錄再利用完成日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六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六二五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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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