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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中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0-108-01003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1/11
違規日期
2018/08/2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2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塑膠製品製造程序作業中,且有堆置再利用原物料(廢塑膠)及產品(其他塑膠粒),惟其未依規定記錄再利用完成日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六二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六二五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