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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50011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違規日期
- 2020/03/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高雄市大寮區河堤路1段1286號從事玻璃用矽砂製造處理,本局人員於109年3月5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該製程之污染源旋轉式乾燥爐(E004)正常操作中,其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001)亦正常啟動;惟洗滌塔(A002)及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4)未啟動,無法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另發現堆置場(X001~X003、X005~X010)灑水面積及灑水量不足且皆未覆蓋防塵網,其車行路徑於作業時間未灑水導致路面有色差;亦未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設置洗車設備,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7月31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溪寮里河堤路一段一二八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溪寮里溪寮路二六之八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