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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10006
- 處分日期
- 2021/01/08
- 違規日期
- 2020/09/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臺中市太平區新仁路1段14號設廠從事金屬表面震動研磨作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於109年9月28日14時27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貯留)許可文件,逕將金屬表面處理製程產生之廢水經過濾後貯留於貯槽及貝克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貴公司產出廢水製程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新仁路一段四四巷八弄二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新仁路一段1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