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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10010
- 處分日期
- 2021/01/14
- 違規日期
- 2020/10/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10月1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時監控系統」,發現貴公司109年7月6日聯單編號:R14A27621090029、109年8月21日聯單編號:R87A083810900130、109年9月9日聯單編號:R87A083810900137,上開聯單未正確申報尾車(HAA-8713)車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旗山區三協里花旗二路一四八巷四弄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旗山區花旗二路148巷4弄3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