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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50022
- 處分日期
- 2018/05/23
- 違規日期
- 2018/03/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3月29日至本市大寮區新厝路500-2號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人員正進行鋼製品噴漆作業,惟經本局當日即限期並另以107年4月2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733536400號函(諒達)通知107年4月9日前提供106年1月至107年3月間之油漆使用紀錄、購買單據、進貨證明及油漆安全資料表(SDS)等資料,惟貴公司未能於期限內提出油漆等相關原物料用量資料供本局稽核規避、防礙檢查乙節,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丹山一路八之一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新厝路500-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