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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路竹鄉龍發堂(代表人 李秋月)

文號
30-106-09001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9/29
違規日期
2017/09/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6年9月14日會同市府衛生局進行現場聯合防疫輔導時,於現場既設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化糞池)出流口取樣化驗結果:COD 493(mg/L)(標準限值為250)、BOD 285(mg/L)(標準限值為80)、SS 101(mg/L)(標準限值為8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略以):「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 」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第3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1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環球路四六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環球路46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