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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70012
- 處分日期
- 2017/07/21
- 違規日期
- 2017/07/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高雄市政府消防局通報火災案件,本局106年7月18日派員會同大樹區清潔隊至本市大樹區九大路365號旁鐵皮圍籬內,發現貴公司於該址貯存廢塑膠管、廢塑膠混合物、廢家具、廢木材、廢纖維等廢棄物,惟貴公司未依相關規定申請設置貯存或轉運場所,明顯與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106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019號清除許可證)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三七八之一號六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九大路365號旁鐵皮圍籬內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