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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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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50025
- 處分日期
- 2024/05/30
- 違規日期
- 2023/09/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起造之土城明德段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之營建工地,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經查沉砂池容量與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不符,另112年4月25日已變更起造人,惟未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變更削減計畫基本資料,核屬未依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據以實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九號二樓之四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明德段327、328、330、331、333等5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