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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10020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違規日期
- 2018/1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7年11月、108年7月廢電線電纜(D-2601)、廢電氣器材(D-2619)、107年11月廢印刷電路板(E-0222),申報產出量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填報最大月產生量之10%;含汞之照明光源(C-0173)貯存區位置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興工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興工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