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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畜牧場
- 文號
- 30-113-050015
- 處分日期
- 2024/05/30
- 違規日期
- 2024/01/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現場廢污水處理流程,其中於T01-8(兼氣池)中有設置軟管抽取廢污水至T01-16(活性污泥曝氣池)跳過T01-9~T01-15(厭氧桶)程序,廢水處理流程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不同。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臺端於陳述時說明已移除管線並不使用並檢具相關證明資料,已恢復原許可登載運作,核認已改善完成,故本次裁處不另予以限改。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段二一地號,海豐段二二地號,海豐段四三地號,海豐段四五地號,海豐段四六地號,海豐段四七地號,海豐段四八地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村和平巷154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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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