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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畜牧場

文號
30-113-05001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5/30
違規日期
2024/01/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現場廢污水處理流程,其中於T01-8(兼氣池)中有設置軟管抽取廢污水至T01-16(活性污泥曝氣池)跳過T01-9~T01-15(厭氧桶)程序,廢水處理流程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不同。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臺端於陳述時說明已移除管線並不使用並檢具相關證明資料,已恢復原許可登載運作,核認已改善完成,故本次裁處不另予以限改。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段二一地號,海豐段二二地號,海豐段四三地號,海豐段四五地號,海豐段四六地號,海豐段四七地號,海豐段四八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村和平巷154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